电力承装(修、试)资质如何换发证书
发布日期:2025-06-06 16:18 浏览次数:
一 、原三级、四级、五级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自2025 年 7 月 1 日 起 , 通 过 国 家 能 源 局 资 质 和 信 用 信 息 系 统为有 关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许可类别和等级一栏中,“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110千伏以下)”, 作业范围为110千伏及以下;“四级”自动变更为“三级”; “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10千伏及以 下。各许可类别、级别换领资质详见附件。
二、持有多个类别许可的企业,自动对标调整各类级别。同时 持有承装、承修、承试两个类别及以上的持证企业,将按照其持有 的最高等级许可类别人员条件调整其他类别许可等级,例如承装类 二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五级许可证,换发承装类二级、承修类 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后,资信系统根据企业持有的承装类二级人员条件,将许可证自动调整为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三级。
三、换证 后持二级(110千伏以下)、三级(10千伏以下)许可证企业的换领证、变更及延续。 一是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 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条件、标准,自愿申请换领二级或 三级许可证;二是办理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前,应完成换领二级或三级许可证业务;三是办理许可延续业务时,二级(110千伏以下)可 申请延续二级或三级许可证,三级(10千伏以下)可申请延续三级 许 可 证 。
四 、设置许可延续过渡期。 《办法》实施后,为做好许可延续 工作,设置过渡期,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 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活动。过渡期内需办理许可延续的企业,应在11月30日前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按原有效期终止 时间换发6年有效期许可证;过渡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延续申 请未批准的,派出机构依法为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五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换发电子证照的, 原纸质证照作废,如有需要的,企业可通过资信系统申请补打纸质 证照。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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