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22年3月2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