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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2022年3月2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3. 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