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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办理时人员社保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5-06-05 16:17 浏览次数:

   建筑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业务时都需要提供主要人员保险证明。保险证明一般包含单位提供的人员社保人名单并有社保管理部门的公章,和承诺人员所属月份的完税凭证。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哪些情况容易产生资质办理社保审核不通过呢?

  1、未给所有人缴纳社保。

   资质标准中要的主要人员需要全部都有社保信息,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人员,被主管部门发现,并没有全员购买社保。而按照要求,只要是申请表罗列的人员,企业都得提供材料,证明二者之间的聘用关系。

   2、材料缺失或信息不符。

   到主管部门提交的社保材料,出现了缺失或信息不符的情况。例如,人员社保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等、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3、未缴够要求期限。

    资质申请过程中,要求三个月的人员社保,但企业只为所有人员缴纳了一个月的。在资质申请中,根据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或序列,会出现一个月或三个月等不同的社保缴纳期限要求。

    4、以个人的名义缴纳。

    人员社保的缴纳,不是以企业的名义,而是用的法人或股东个人名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按要求都是不能用于申请。

     5、社保被检查出重复。

    企业办理资质时,使用了借用过来的人员,后来出现了个人拥有多个社保。由于证书借用是违法的,再加上社保重复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无效。